东北网9月18日讯 “如果警察来了,你就说我给了你14000元……”今年5月初,在网吧打工的高女士见到了单位领导,铁锋区某汽车配件商店经理史某。
史某与高女士寒暄一番后,给了她3000元钱。“这是补发的工资,你没在家,我找人给你领出来了。”
第二天,史经理再次找到高女士,又给了她2000元钱,让高女士打了14000元的收条,之后面授机宜。
单位职工林某也与高女士有着同样经历,史某给了她4000元钱后,让她打了13000元的收条。
职工补发工资怎能别人代领?为何收条与职工实际收到的钱数不符?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9日,铁锋区某汽车配件商店职工白某等人来到铁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映商店经理史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名顶替的办法,冒领套取国家补发给集体企业职工的拖欠工资95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铁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此时,史某闻风而逃。6月,史某被警方上网通缉。
此后,经侦大队教导员崔森、侦察员赵健等赶赴北京、廊坊等地开展工作。7月26日,藏匿在廊坊市的史某被侦察员押解回齐。与此同时,汽车配件商店会计汤某也被警方传唤。
在史某、汤某的供述中,一起利用国家给集体企业职工补发拖欠工资的好政策实施诈骗的案件真相大白。
根据黑龙江省解决拖欠集体企业职工工资(2007)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2008年12月,铁锋区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国家给集体企业补发工资本是有惠于民的好事,却让黑心的经理史某看到了“商机”。史某伙同会计汤某,弄虚作假,勾结商店职工赵某,借用亲人朋友的身份证件,自筹81000元,冒名顶替本商店25名职工,套取了原本应该补发给商店职工的95000元拖欠工资款。
史某借用了14个身份证,分得65000元,汤某借用了6个身份证,分得27000元,赵某借用了3个身份证,分得3000元。
在侦察员开展外围调查时,史某担心事情败露,于是找到单位职工林某、高某,分别给其4000元及5000元,并让她们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嘱咐她们,如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就说她们确实得到了收条上的款额。
9月8日,犯罪嫌疑人史某、汤某被铁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