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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调整引发办证热 十一前买房办土地证不涨价
2009-11-07 09:35: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谭启首 张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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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7日讯 2009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当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等房屋,土地出让金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市民不必排队办理土地证;市民为房屋首次办理土地证的,以及使用出让土地的房屋再交易的,不受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影响。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对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交易等办理土地证政策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近日,哈尔滨市基准地价调整后,市民纷纷到国土部门驻各区办件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此,国土部门提醒市民:对2009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当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土地出让金数额,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确定。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土地出让金数额,按照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数额,只是按其房屋分摊的土地面积收取。一般情况,住宅分摊土地面积为十平方米左右。

  对于市民为房屋首次办理土地证的,以及使用出让土地的房屋再交易的,不受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影响。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