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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事局出台减免奖励人事代理人员政策
2009-11-11 13:57:19 来源:牡丹江日报  作者:李垚 杨昌国 张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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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1日讯 11月10日,记者从市人事部门了解到,为了向特殊家庭参加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我市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减免身体残障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人事代理费用的通知》。通知规定:凡身体残障毕业生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免除在市人事代理中心存档期间的全部人事代理费;市、县(区)总工会认可的年度特困家庭可免除当年的人事代理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减免75%人事代理费;父母双方下岗的困难家庭可减免75%人事代理费;“三支一扶”毕业生签约期内可免除全部人事代理费。

  据了解,凡身体残障的毕业生和毕业后未就业并经市、县(区)总工会认可的年度特困家庭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毕业生、父母双方下岗困难家庭的毕业生,且在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托管的普通院校中专以上统招毕业生,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符合条件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代理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特困家庭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父母双方下岗证明等)到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与此同时,凡在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办理档案托管,每年按时缴纳人事代理费用并持续十年,无拖欠、补缴等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可终身免除在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存档的人事代理费。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