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市人才服务局获悉,《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按照规定,今后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未就业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被优先安排见习。
《意见》规定,凡具有哈市户籍、近三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从未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为6—12个月。其中,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在校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未就业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县(市)人事部门报名登记,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