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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哈尔滨户籍应届毕业生可参医保 需提供大学毕业证
2009-12-16 09:54: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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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6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推出一项医保惠民政策,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至今未找到工作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为哈市户籍,且需提供大学毕业生证书。

  据介绍,今年哈尔滨市启动了大学生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每人缴费30元即可参保。大学生医保启动后,参保踊跃。但那些已离校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既没有工作又没有医保,为此,哈尔滨市推出了优惠政策,对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正式就业前的待业期间,两年内仍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允许这些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医保,个人缴费仅为30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毕业生可到社区办理参保,需要提供哈市户籍证明,以及毕业证书证明材料。据悉,对于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的应届毕业生,财政予以补助。

  参保后,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5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患有特殊疾病的,年度内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他普惠政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