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专门政策,力推全省非公经济加快发展速度。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两会上,省政府此前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受到各方肯定。
2009年,黑龙江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非公企业达到423户,10亿元以上的24户,全省非公经济完成增加值4000亿元,同比增长16%,占GDP的比重达到43.9%,比上一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2010年伊始,黑龙江省就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提上了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策多有创新之举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赵磊说,今后黑龙江省将实施的非公经济成长工程有很多创新之处,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扶持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列以及评价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
据了解,截止到2008年底,黑龙江省科技型非公企业从2005年的近8000家发展到目前近1万户,占黑龙江省全省科技型企业的90%,由于一直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作价、注册资本等在企业资本注册时比例关系的不明确,使得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效率低。
根据《意见》,在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方面,黑龙江省将首次确定,科技人员可以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70%。
赵磊说,确定70%这个比例,是考虑将科技人员通过科技创新的无形资本作价出资,获得最大收益为前提的。
据了解,《意见》规定,对从事科研服务等产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可申请成立企业集团。
未来5年内非公经济要占半壁江山
据了解,今后5年内,黑龙江省将每年培育一批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对列入计划的小企业加大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主要涉及的企业行业是石油、装备、农产品、建筑、交通等行业。
据黑龙江省政府2008年提供的统计数字表明,黑龙江省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的中小企业有4323户,比同比增长39.1%,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4%。赵磊说,到2015年,黑龙江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要由2009年的占全省GDP的43.9%达到55%以上,增长将近12个百分点。
根据《意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为保障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评定标准、规范的公平性,赵磊说,黑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同黑龙江省统计局,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通过联合光大银行等4家银行,制定出注册资本、年利润等各项指标,层层选拔。
据了解,2009年,黑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同黑龙江省统计局,对全省连续3年进入黑龙江省统计局数据库的1832户规模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筛选出前200户作为2008年度黑龙江省成长型非公企业。
机制保障企业风险在10%以内融资难一直是困扰非公经济的难题,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普遍存在大量资质好、经济发展潜力足但抵押能力不足的非公企业。
据《意见》,建立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扶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押不足的工业企业发展。同时,在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本地区工业企业助保金风险补偿金。
赵磊说,一方面,由企业交付一定保证金以及资产的一部分抵押,将政府与企业联系起来,一方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据了解,建立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后,一般风险会控制在10%以内,其中企业承担约6%的风险责任,三级政府共承担约4%风险责任。
赵磊说,健全完善抵(质)押登记办法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办法。一方面,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将制定出全省统一的登记办法和收费标准,一方面,对经抵押、质押登记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通过研究最高额抵押办法,增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三条措施保障非公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确保非公经济能够充分利用《意见》的政策优势而得到实惠,实现全面、健康、持续地发展。《意见》提出,努力提高为非公经济服务水平,支持非公经济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非公经济统计及激励评价制度三项硬性指标。
赵磊说,通过成立全省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实行项目建设、各类园区和企业审批事项一条龙服务。推行“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为非公经济的服务水平。
据了解,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一方面鼓励各级政府确保本单位每年度直接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政府采购总金额的50%。对采购省内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可给予采购单位1%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非公企业参与国内外的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工业博览会等,提供展位经费的50%补贴。
据赵磊介绍,统计部门会同工信委等部门,将建立和完善非公经济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与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统计分析和重点企业监控工作。通过制定《黑龙江省非公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每两年一次的非公企业优秀企业家、科技创业杰出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非公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