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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特困者基本殡葬费减半
2010-03-06 17:57: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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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6日讯 5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并施行。规定要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特殊人群可享受骨灰寄存等四项优惠。

  基本收费

  政府定价

  哈市规定,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尸体接运、尸体存放、尸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均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及经营性公墓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告别厅、休息室、灵车及尸体消毒、尸体美容、守灵居、主持、纸棺、花圈、乐队、礼仪抬灵、礼炮等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哈尔滨城区内从事殡葬延伸服务及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调整由哈尔滨市物价局制定;鲜花、气球、骨灰盒、祭祀用品等收费和销售价格,按差率控制进行管理,殡葬经营服务单位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经营性公墓(墓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公墓园区应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公墓数量,并相应制定不同档次公墓的销售价格。

  收费明码

  标价公示

  除了确定收费标准外,哈市暂行规定中还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其中规定,各殡葬服务单位经营的纸棺和骨灰盒,必须保证高、中、低三个档次,低档纸棺和骨灰盒比例应不低于40%。

  此外,哈市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收取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殡葬服务市场、搞不正当竞争、损害用户利益。

  特殊群体

  收费减半

  哈市暂行规定中还明确了对特殊人群及家庭殡葬服务收费的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包括农村敬老院、五保户、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

  优惠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享受尸体接运、尸体存放、尸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最低收费标准50%的优惠。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