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王蕊 吴萌 记者 顾硕)黑龙江省消协2010年2月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对黑龙江省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银行、保险等公用服务企业消费账单服务改进情况进行了企业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我省年人均收到的通过邮局寄来的消费账单数量是0.22份,提高幅度不大。这是记者13日从黑龙江省“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此次调查内容包括,公用服务企业对消费账单服务工作是否采取了改进措施;公用服务企业如何看待向消费者提供纸质消费账单;与去年相比,公用服务企业是否增加了为消费者提供纸质消费账单服务的项目;公用服务企业邮寄纸质消费账单时是否与消费者事先约定了邮寄地址等7个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我省年人均收到的通过邮局寄来的消费账单数量是0.22份,高于2008年我省年人均收到消费账单数量的0.12份,虽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不大,与我国南方各省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据了解,我省仍有近三成公用服务企业不邮寄纸质消费账单;28.57%的公用服务企业认为,提供纸质账单会增加经营费用;9.5%的公用服务企业认为,提供纸质账单比较麻烦,增加企业工作量;50%没有邮寄纸质消费账单的公用服务企业表示,不采取向消费者提供纸质消费账单制度。
针对我省消费帐单服务水平低的现状,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重申,公用服务企业应率先垂范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服务这一法定义务,进一步改进消费账单提供方式。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为减少和避免公用服务企业不主动和不及时提供消费账单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消费者应增强权利意识,提高对消费账单重要性的认识,在接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主动向公用服务企业索要消费账单。遇到公用服务企业不提供消费账单的情况,消费者应当据理力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