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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窃听手机” 购买者需先汇款销售者拒绝见面
2010-03-29 09:24:25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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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9日讯 如今,手机已不仅仅是通讯工具,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很多人习惯用手机上网、炒股、银行转账,甚至还有人将一些重要的、私密的信息存储在手机中。

  然而,如果你的手机被追踪、窃听,你的通话内容、短信内容被截取,又会怎样?

  垃圾短信频出现“窃听手机”浮水面

  “想知道他人每天和谁打电话发短信吗?随时接听电话短信不影响对方,是婚姻商业调查好帮手。电话151XXXXXXXX某经理。”

  近日,很多市民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一些好奇的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如果真如短信所言,能够监听别人的电话,能够定位追踪电话位置在哪里,真是太可怕了!市民的个人信息真若被追踪或泄露,还有什么隐私可言。希望记者帮助调查此短信的真伪。

  手机被追踪、窃听到底咋回事?记者拨打了读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但始终无人接听。

  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不一定非要打通这个电话,其实这种东西在网上早就有人卖了,自己也曾接到过类似的短信,内容大致为:想知道别人手机通话内容、手机主人在什么地方吗?输入对方号码就能监听通话、拦截短信、GPS定位,短信的末尾还附上了一个销售网址。

  记者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网址登陆后,看到了某电子公司的网站。在这个网站上,手机追踪器的大小、形状都和手机差不多,价钱较昂贵,三四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网站上还附有手机追踪器的原理、功能介绍等内容。该电子公司还称:功能最强大的一款手机监听器产品可同时监听16部手机。

  购买者需先汇款销售者拒绝见面

  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拨打了该网站的订购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赵,当他听到有生意上门,便滔滔不绝地向记者介绍起“手机追踪器”的功能。

  “以手机为载体的监听定位器,除了有普通手机的功能,还有监听、定位、短信拦截、查通话记录,将对方的号码设为监听对象,对方有通话,就可以提示你,不同的产品监听电话的数量是不一样的,它的外观只是一种伪装,方便你在使用过程中不会轻易被人发现。”

  当记者表示需要其中一款“手机追踪器”时,赵某称先要汇20%的款项,两个小时后,就会有专门的服务员将手机送到指定地点。记者提出希望当面购买,遭到赵某的拒绝。

  “我们不设销售点,只设配送点。我们销售这种产品也是在法律的边缘上做。货送到了,你再把剩余80%的款付给我们的配送人员。我们配送点的位置保密,要是有人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话,我们的生意就没法做了。因为这会侵犯他人的隐私……”赵某对记者说。

  总之,无论记者如何“套话”,对方就是不肯透露齐齐哈尔配送点的地址。赵某反复强调“卖的是违法产品,想好了再打电话购买”后,挂断电话。

   “窃听手机”被叫卖此种行为属违法

  市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达治表示,随意叫卖“手机窃听器”的行为违法。

  张律师说,首先这种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市民仅凭一则广告就轻易购买,非常容易上当。其次,这种窃听器材属于专用器材。非法使用专用器材会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危害。使用手机窃听器监听他人的手机,会引起好多人遭遇信用风险、道德危机、商业风险。所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拥有这种专用器材,也不允许使用。

  “手机追踪器”的私下销售与使用,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市国家安全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这类非法广告的字面上可以看出,使用这类电子设备,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达到秘密窃听他人通话,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目的,这种窃听行为侵犯了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拥有和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