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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化棚改规划设计管理
2010-08-20 15:28:4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倪伟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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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铁力市朗乡林业局居民搬迁之后的新居场景。

  黑龙江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要求全省从今年下半年起,坚决改变规划设计风格单一、刻板的棚改规划形象;注重突出城市地域风貌特色,传承城市文化精神,着力避免“千楼一面”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通过棚改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使棚改项目真正成为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民生品牌工程。

  全省棚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对未编制棚改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的地块,不能列入棚改计划。棚改规划设计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科学制定规划经济指标。严格执行配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在棚改设计户型上,黑龙江省提出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功能分区。棚改工程要合理布局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空间。

  黑龙江省还对棚改设计监管,落实抗震标准明确要求,严格坚持施工图审查制度,对节能、消防等重点方面进行设计质量监管;对房屋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

  全省各地棚改项目必须提高规划和设计质量,应委托乙级及乙级以上的规划和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和设计。把棚改项目规划和设计质量评定纳入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年度质量评定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评出一定数量最优和最差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年终进行奖励和处罚。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