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日讯 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哈尔滨、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的消协,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发起挑战。
今年6月,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这时,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各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据查证,该行规违反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因此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21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