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 近日,媒体连续刊发了《一面街私家车“有家难回”》系列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随着哈市首批商圈周围的停车场被拍卖,目前部分人行道和广场也进行了拍卖,今后哈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拍卖停车场。然而,停车场虽然越来越多了,哈市的停车难却加剧了。很多市民反映,原本商家圈占“自留地”建自用停车场就已经让居民停车很困难了,现在居民区旁的马路边也被划为停车位实行高价收费,私家车真是“有家难回”了。
市民认为,城市道路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应该成为相关职能部门的牟利资源。专家认为,在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到管理职责,而不是单纯与民争利。
路边、人行道、广场都拍卖
市民:公共资源岂能成商品
继曼哈顿商圈附近的车行道被拍卖改为收费停车场并运行后,哈市发布第二次公告,准备再次拍卖城市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公园街的人行道就属于第二批拍卖的范围。
哈市第二次拍卖的地段范围将有14条路段,停车场经营年限均为两年。记者注意到,与首次拍卖不同,此次拍卖的停车泊位位置从车行道的空间又“升级”了:第二次拍卖的停车场经营权的车位位置拓展到人行道及广场范围停车场所,像公浴街、通江街、九站街的广场都划了停车泊位。
15日,在道里区公园街上记者看到,在该处车行道两侧区域拍卖改为收费停车场后,这里的人行道上又被画上了白色停车位,日前,相关部门已经发布公告确定将开始拍卖这里的停车场经营权。据悉,附近居民和商家正在找相关部门理论,争取自己应该享有的公共资源。
居民董瑞告诉记者,这里的马路边上已经被划为收费停车场,居民只好把车停到人行道上,可相关部门又要把人行道划为收费停车场,那居民该到哪里停车呢?“城市的人行道、马路等都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人和单位、商家都不得强行占用。但哈市将这些公共资源设为停车场拍卖,这不是占用公共资源牟利吗?”董瑞说。
设停车收费应征求市民意见
学者:职能部门不该与民争利
“城市公共资源是有限的,相关部门应该合理利用和规划,达到最佳的效果。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哈市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设定停车位进行管理的初衷是好的,可以起到规范城市乱停车,理顺交通秩序的作用。但在管理方式上应该有所考虑,像设立停车收费制度是否可行,能否达到管理目的是要论证的,也要征求市民的意见。”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董鸿扬说。
董鸿扬表示,像居民小区附近的停车场所,一般都是居民使用多一些,哈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是否需要留一些居民使用空间、对居民如何使用和规范等,管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进行规划,不要与民争利。而如果需要设立收费制度,也应该征求市民的意见,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再制定标准,让各界都能承受。
居民有权申请自用停车场
律师:职能部门不能分食公共资源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相关部门将道路、人行道或是其他与百姓利益相关的区域改建为停车场,必然要对使用者或是参与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应征求相关利益主体即包括相关区域的居民意见。小区居民有权要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明确停车场的性质是公共停车场还是自用停车场。停车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的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主动申请,将有关区域设置为自用停车场。按照规定,自用性质停车区域任何部门无权拍卖和作为商业经营用地。
对于自用停车场,相关小区人员停车收取基本费用,对于社会车辆的停放按照商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更重要的是,上述费用收取后,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属于任何行政管理部门。
哈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当独善其身,研究制定如何更好地完善、理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问题,制定出为不同利益主体所接受的公共政策,创造和谐的政策环境。而不是作为一方利益主体参与分食公共资源,不顾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诉求,简单地拍卖停车区域,收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