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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申请今冬“停热”还剩4天 进户当年不能办理
2010-09-16 10:47: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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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据悉,申请“停热”需要在开栓供热前30天进行,今年申请“停热”办理的有效期限只剩4天。

  据了解,我市供热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按《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用户要求“停热”,必须在供热开始前30日内申请,也就是在9月20日前申请,并交纳总热费20%的停热补偿。过期不能再要求“停热”。

  据介绍,实行分户供热用户,在不危害其他用户供热、不危害房屋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下可申请停热。一楼和顶楼不能申请停热,是否危害其他居民用热,也需要供热企业进行甄别。

  此外,新房在入户一年内不能申请“停热”,这主要是为了掌握住户供热设施是否运行完好,便于出现问题及时维修,保障大多数住户的利益。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