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讯 近日,大庆市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企业职工工资上涨5%-18%。
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再结合我市2010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等预期目标以及2009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通过精确测试和论证最终形成的,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悉,此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庆企业)。指导线标准执行时间从2010年9月6日到2011年9月5日。
增长上线提高两个百分点
有关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国民经济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长21.1%,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今年我市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年初以来,我市各项经济发展保持着强劲的势头,经济发展水平较快。
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也正是基于如此好的发展速度和预期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在指导标准中,今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与去年基本持平;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8%,比去年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
企业可依实际调整涨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来说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具体怎么涨,涨多少,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而定。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工资水平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执行。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人均工资大幅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企业工资水平大幅度高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执行。
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工会组织或职工意见等情况,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工资增长幅度可按照基准线标准执行。
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滑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照下线标准执行。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是否调整职工工资可通过协商确定,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880元/月。
涨工资要向低收入者倾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今年我市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出发点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限制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即调低、扩中、限高),同时引导各类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首先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内一线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倾斜。
据了解,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
生产一线及技术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工作人员补充说,各类企业在调整涨幅时,要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或其他民主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企业方应主动向职工、工会发出协商要约,向职工通报企业的困难,并通过协商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有关部门将监督工资分配
据了解,对于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安排工资增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以劝阻和警告;对工资增长超过控制线的企业,除可通过《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限制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外,其超过部分按超发工资进行处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希望,企业参考指导线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证企业的效益增长幅度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相协调,让劳动者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