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市供热办:闲置房申请停热已影响供热稳定
2010-09-21 09:37:3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刘滨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截至9月20日,哈尔滨市法定申请停热的最后一天,松北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已大面积申请停止供热。哈市供热管理部门表示,目前一人拥有多处住房和购买投资性住房的市民越来越多,加上选择冬季去海南居住的市民渐成群体,哈市供热期要求停热的用户逐年激增,已经引发一系列问题,如供热企业成本增加、资产资源浪费严重、正常住户室温受影响无法达标等。

  松北某小区:超半数用户申请停热

  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停热申请必须在供热期开始一个月前提出,也就是说,9月20日是法定申请停热的最后一天。当天上午,记者在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收费点看到,不时有居民来办理停热手续。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最近几天每天能接到约100个停热申请。

  正在现场办理停热的一名居民称,三年前,他和亲属分别在松北投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正在等待升值。由于冬季无人居住,他们就想把这两套房子停热。另一名正在办理停热的女士表示,她给父母办理停热申请是因为父母每年冬天都在海南过冬,把房子停热能省些热费。

  星辰热力的经理昌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松北区历来是居民申请停热的高发地带。该公司负责松北区域内的供热住户多达4万户,粗略统计约有35%的住户申请了停热。其中位于南京路上的一个小区共有6栋楼、188户居民,截至目前已有100多户居民申请了停热,约占总住户的53%。

  供热企业长此以往整个行业都将亏损

  “每年都有大面积的停热现象出现,这让供热企业很受伤。”昌松说,每年供热企业都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是供暖期前,大批住户申请停热,不符合停热标准的住户一旦要求没有被满足,就会投诉供热企业;另一方面则是供暖期间,许多住户家的左邻右舍申请停热后成了“冷山”,造成室温不达标,供热企业仍然会常被投诉。上一个供暖期间,该公司负责供热的南京路上一小区76.6%的居民申请了停热,导致正常供热住户家普遍反映室温低。公司只得给住户免费购买了一批电热器“补温度”。

  哈市供热办的有关人员表示,大面积停热现象已经导致供热企业因停热用户大量增加而使供热固定成本流失严重,一些相当规模的供热企业出现经营巨额亏损,如不调整现行停热规定,终有一天整个供热行业都将会被拖入生产经营难以维持的困境。

  哈市供热办闲置房增多致大面积停热

  据了解,2009至2010供热年度,星辰热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负的27900户居民热用户中,有12555户办理停热,占总户数的45%;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担负的34935户居民热用户中有13940户办理了停热,占总户数近40%,其中世茂滨江、宜合园、绿水和军安四个小区申请办理停热的居民户高达50%以上。此外,近两年在城乡接合部新建成的一些住宅小区入住率低、空房率高的情况相当突出。

  哈市供热办的有关人员介绍,随着房地产开发进程加快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增长,哈市近年来一人拥有多处住房和购买投资性住房的越来越多,加之哈市选择冬季去海南居住的市民渐成群体,哈市供热期要求停热的用户逐年激增。据不完全统计,哈市目前有各类停热闲置房、空置房多达十余万处,总面积近百万平方米。供热企业设备设施空耗巨大,人为造成资产资源浪费严重,已经影响到了城市供热的稳定运行。

  供热协会建议将热损耗费提至60%

  为了调整和处理供热用户双方权益关系,2007年哈市以哈价联发15号文向各供热单位下发了《关于制定哈尔滨市城市供热能损耗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用户要求停热的,需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协会认为,该《通知》规定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过低,建议提高。新的停热用户交纳热费的规定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体现对热能损耗的补偿,即维持现行由停热用户向供热单位缴纳热价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二是增加由供热生产成本形成的停热用户应按供热面积担负的基本热价的费额。天津、沈阳基本热价占热价的50%,北京则高达60%,而哈市的供热补偿费只有20%。鉴于哈市供热企业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所以停热热费中计入的基本热价额度取总热价的中间偏上值45%-50%为宜。

  目前,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协会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新的停热用户交纳热费规定应在现行规定由停热用户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的基础上,至少再增加40%的基础热费,即形成由停热用户向供热单位交纳现行热价不低于60%热费的新规定。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