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办理停热手续时,即使已经分户供热改造每家有供热阀门,供热单位也要求居民自己断开供热管道。本报陆续接到读者来电,对此提出质疑。
居民们认为,在改造时,供热单位要求居民购买供热阀门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开关,而在办理停热时,供热单位以供热阀门失灵为由,要求断热居民自己断开管道,供热阀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8日,记者在市供热办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佳市热用户办理停热手续程序,避免供、用热双方因停热引发的矛盾,市供热办根据佳政办发[2007]56号文件精神,符合办理停热手续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办理书面停热手续。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解释限制和制约热用户办理停热手续。
热用户办理停热手续后,供热单位要求采取断管方式停热的,断管工作由供热单位实施,待热用户再上热时由供热单位予以恢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热用户已经办理停热手续,但由于供热单位没有及时锁闭阀门或断管而给供热单位造成热损失的由供热单位负责。热用户已办理停热手续,由于个人对户内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设施损坏或出现其他状况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负责。
单体楼整体停热的热用户,供热单位不再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