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日讯 中央大街是哈尔滨标志性景观,而今年又正式挂牌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为了维护好中央大街的独特魅力,14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今后中央大街区域携犬进入、发放小广告等行为将被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也将被处罚。
今后禁止场外停车
为了规范好停车秩序,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中央大街停车的约束:“公共交通车辆进入步行街区准许车辆通行的路段,应当在指定的站点停靠,不准停车等客。而进入步行街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或者停车场外随意停放。”
而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或者停车场外停放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增六类禁止行为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六类禁止行为:禁止在步行街内随地露宿,流浪乞讨等;禁止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随意散发印刷品广告;禁止非法揽客;禁止携带犬类等动物;禁止影响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其中,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随意散发印刷品广告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在步行街内非法揽客扰乱秩序的;在步行街区内强行乞讨的;携带犬类等动物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则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此外,管理部门业由原来的委托步行街区管理机构,扩至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步行街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