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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公益岗”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 将帮8600人就业
2010-10-20 08:57:3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东北网10月20日讯 据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将在全省开展“助残就业爱心工程”,这是我省率先推出的一项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行动,力争到2011年3月底前安置860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就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迎新介绍,此次助残就业爱心工程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包括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街道社区残联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等六类。
据悉,残疾人申请参加爱心工程,女性年龄在45周岁、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等条件,通过审批,按程序申请岗位,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介绍,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均待遇水平约800元左右,地区间有所差异,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缴费基数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黄迎新介绍,公益性岗位工作年限一般为3年,在实际操作中,在国家资金支持不减的情况下,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及工作表现进行续签劳动合同。未参加这次助残就业爱心工程的残疾人也将享受到一定就业优惠政策,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