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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方案引网友热议
2010-11-26 09:42: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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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爸妈疼我。宝贝,回家和爸妈生活,别担心!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其中涉及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婚前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实施方案呼之欲出。

  然而,新规的制订一石激起千层浪。新规一旦通过施行,是否将成为“离婚高企”的推手?一时间争议不断,网友们也发表了各自的不同观点!

  调查:新婚姻法一出 老公变房东

  近日,本报生活知道网进行了相关调查。“新婚姻法一出,你和老公变成了什么关系?”有网友称:“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日前,伴随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出炉,这条签名被微博网友评论为“很给力”。

  与此同时,网友们展开热议的重要一条就是:“关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在离婚时如何分配的问题”,有人认为谁首付,产权归谁合理公平,能有效抑制投机结婚的现象,“靠结婚狠狠捞一票的时代要终止了”;而一些网友则认为,此规则对未出首付但共同还贷的另一方不太公平。

  而力挺这一规定的还是男性网友居多,他们觉得这一规定可以纠正如今普遍让男方出资购买婚房或者付首付的风气,认为这可以保护父母的血汗钱。

  但也有网友表示,如果这个法律实施了,女人就真“悲剧”了。“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自己独立还贷,然后吃媳妇的,用媳妇的,日常开销都是老婆的。这样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却全归自己,女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了。”

  对于此项规定,婚前未付房子首付的女性最悲观,认为“如果家里老公负责还贷,家用全部是女方负担”,或者“婚后女方一起参与还贷,但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就会“还了也白还”,因此感慨“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


 

  “公证尴尬”催生恐婚一族

  就《解释三》关于“婚前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何影响,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公证处主任助理关艳红,关艳红表示目前方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所以要结婚的新人目前还没有什么动作,而影响到底有多大也要等着方案出台后才知道。

  据关艳红介绍,目前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多数都是再婚者,要求明确婚前财产,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房产纠纷等问题。再有就是婚房由一方父母购买,买房的一方家长怕孩子日后出现婚姻问题,所以就要求子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如果方案真的出台,有可能导致进行房产方面的“婚前财产公证”减少!但对因“公证尴尬”而恐婚一族来说可能就减少了麻烦,让他们更快迈入婚姻的殿堂!下面的例子就能说明问题。

  在哈市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的小李是个典型的恐婚一族,工作已经6年的他和父母共同支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但是如今30岁的他却迟迟不想结婚。

  “父母说要结婚就要去公证,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几代人买了一套房子,别到时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纠结不清。”小李告诉记者,他不喜欢“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方式,那样感觉很不真诚,但是父母说的也有道理,他以前谈对象只要一提到“婚前财产公证”,就会被人鄙视,所以就这样把自己拖成了恐婚一族。“这次《婚姻法》解释中规定婚前房归个人所有,就能省去公证的尴尬,我想很多人都能从感情和金钱的矛盾中解脱出来。”小李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跟小李一样觉得“婚前财产公证”很尴尬的人很多,他们基本都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有点儿把物质架于婚姻之上的感觉,绝大多数因婚房问题导致的恐婚一族对新规表示赞成。

  律师观点:或成“离婚高企”的推手

  赵微(女律师37岁已婚)

  这个规定的出台可能导致中国离婚率增高。据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共有171.3万对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含法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比上年同期增长10.3%。

  人类之所以有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持婚姻的稳定就是维持社会的稳定。男女的婚姻对于双方的家庭、子女的成长都有很大的帮助。而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的规定,就普遍道理而言,让本来就不稳定的感情变得更加不稳定,或成“离婚高企”的推手。如果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那男方贷款购买的房产,可能婚后一直由二人共同还贷。但是一旦离婚,房产则属于男方,跟女方没有太多瓜葛,没有了这笔大额款项的约束,男人是不是更容易出轨?是不是更容易离婚呢?

  网友声音:可以减少投机结婚

  不过有不少网友支持这项规定,网友“如初见终不见”说:婚前买房就应该算自己的,这不很正常吗?不是也有人结婚想傍大款,离婚瓜分财产的吗?如果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就等于把傍大款不劳而获合法化了。鄙视有坐享其成思想的人。

  网友“亶晓”说:婚前贷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可以鼓励大家好好挣钱自己买房,可以纠正如今普遍让男方出资购买婚房或者付首付的风气。有人说这样女方吃亏,我不同意。大家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女方一样也有婚前财产,男方也不应该去染指。这一规定,可以大大减少为图财而投机结婚的数量。

  专家看法:是“夫妻平等”趋势的一种倒退

  对于此次“婚前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内容,有专家表示:“这是征求意见稿,很多内容肯定会进行修改的,没有全面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

  看完司法解释的一些内容,网友们忙为女性鸣不平。网友“不平静生活”认为,这将极大地伤害到妇女的权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产主张权利。”

  “《婚姻法》应该保护已婚配偶的共同财产,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参与此次方案修改的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鲁英表示,这一点她一定要提出来,如此规定,是对《宪法》和《婚姻法》的违背。“如果现在做出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其是‘夫妻平等’趋势的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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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