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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10-12-02 13:36:54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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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日讯 记者11月30日从佳木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健全低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并对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佳木斯市将从12月份起,对市本级(含郊区)8.4万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变动而受到影响。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启动城乡低保群众财政补助水平随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调整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年提高100元。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在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城市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20元。从本月起,佳木斯市8.4万名低收入群众将陆续收到这笔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