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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5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分户计量收热费
2010-12-09 10:03:3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显惠 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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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讯 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严寒期供热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市今年首次对53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和试点小区实行整个供暖期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方式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基础热价+计量热价,方式与去年相同。

  今年,哈市将选择部分小区为试点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实现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并将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热用户热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加上计量热价。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结算热费。计量热费超出使用面积热费标准(每平方米40.35元)的,按使用面积收费;计量热费低于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节余部分退还给用户。

  哈市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今年实行计量收费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的,均为供热计量试点单位。哈市今年约有53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也将逐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方式。未来哈市新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否则建筑主管部门不予验收。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