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牡丹江出台临时救助制度 七类人群获临时救助补贴
2011-01-17 10:29:57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张春梅 许晓坤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17日讯 今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将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了——1月15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牡丹江市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确定今年牡丹江市首次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符合救助标准的困难群众,可得到500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据了解,目前,牡丹江市市区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待遇的人群有5.8万人,城乡低收入人群近3万人,一旦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这些弱势群体因家庭贫寒而无经济能力负担。为此,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细化出台了《市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通过临时救助制度帮困难群众“救急”。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将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两种形式,原则上,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可救助两次。救助标准根据全市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济需要确定,以500元为起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办法》确定了可申请临时救助的范围包括七个方面:即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流浪乞讨人员在牡丹江市救助管理部门突发疾病的;牡丹江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享受优待抚恤待遇的军烈属家庭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城区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