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我省首部《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服务规范》于21日起实施。《规范》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如对家庭服务员的道德规范、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服务技能、保守消费者隐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消费者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尊重家庭服务员及其劳动,确保服务员每月休息4天,每天睡眠8小时等。《规范》还对服务的质量投诉及纠纷处理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王凌霞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我省首部《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服务规范》于21日起实施。《规范》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如对家庭服务员的道德规范、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服务技能、保守消费者隐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消费者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尊重家庭服务员及其劳动,确保服务员每月休息4天,每天睡眠8小时等。《规范》还对服务的质量投诉及纠纷处理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