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日讯 1月31日,哈尔滨市警方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根据《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哈市市区建成区域内,2011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日0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年三十可通宵燃放)。
哈市警方表示,节日期间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销售违法烟花爆竹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王凌霞
东北网2月1日讯 1月31日,哈尔滨市警方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根据《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哈市市区建成区域内,2011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7日(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日0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年三十可通宵燃放)。
哈市警方表示,节日期间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销售违法烟花爆竹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