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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2011-02-15 09:46: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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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5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从本月18日起,全省899个乡镇卫生院、5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计1422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配备使用307种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

  自2009年以来,我省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全省统一价格,中标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8.4%。据了解,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还将推进一般诊疗费制,即将现有的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我省一般诊疗费已确定为每人次10元,纳入到新农合报销范围,同时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切实为患者减轻负担。

  另悉,我省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近期将对307种基本药物实行重新招标,以最大限度降低基本药物招标价格。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