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010年以来,鹤岗市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已达到100%,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34个百分点。
鹤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高起点扩面,高水平管理,快速推进。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1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不低于120元,农民个人缴费466.54万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139.96万元,申请省、中央补助资金1726.21万元,共计筹资2332.71万元。推进门诊统筹,以县(区)为单位,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100%。提高报销比例,全市统筹区域内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