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因2010年8月下旬才公布2009年哈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在哈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需按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补缴2010年1月至7月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不及时缴费将影响养老保险转移、退休审批以及退休金核对等。
据了解,缴费补差方式将由原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据,到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部门缴费,调整为缴费人直接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结算存折内预先存入足额费用,由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部门在2月底统一委托银行划扣征收。
目前哈市市区(不含阿城、呼兰两区)7万多名未补缴2010年1月至7月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应在2011年2月24日前,直接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结算存折内预先存入足额费用。
未交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注意,存折内不能为零余额。
2月24日前
请存入足额费用
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差标准明细表(元)
缴费基数标准 2010年1-7月补差 2011年3月缴养老保险费 合计
按社平工资60%缴费 182.84 273.34 456.18
按社平工资100%缴费 304.71 455.57 760.28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