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日讯 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省将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惠民工程,从此次公布的2011年重点实施项目中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将有重要的突破,由“出政策”转向“调待遇”。
未参保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据初步统计,全省未参保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约为10万人左右。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办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已经自然解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办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正常运营而无故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将原机关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公司中的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据初步统计,这部分人员约为6万人。
为城镇部分老年居民发补贴
据统计,全省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约67.4万人,其中已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3.9万人,还有53.5万人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障待遇。城镇老年居民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按定额发放养老补贴的办法解决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考虑到我省地方财力情况,养老补贴标准按70元—80元/月标准确定。养老补贴标准根据工资、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
失地农民将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统计,全省已有24万失地农民按原办法享受最低社会保险标准,待遇水平人均240元—300元/月,待遇水平较低。今年将调整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将待遇由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为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013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2010年我省新农保试点范围为31.5%,今年要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60%,2013年底要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在国家不断扩大新农保试点覆盖面的同时,部分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因名额有限,不能及时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县级财政可先为当地农村居民承担一年基础养老金及政府补贴,次年直接进入国家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实行“人手一卡通”,参保一人发卡一人。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今年4月底前,我省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保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实现上述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8%以上。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扩大城镇居民中有就业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的参保面;将在校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查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医保的违法行为,做到应保尽保。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将达75%
扩大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争取年内居民门诊统筹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根据基金的结余情况,调整完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75%,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职工、居民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逐步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异地转移和结算将更方便
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在全省建立同一制度参保人员转入、转出缴费年限互认制度,对转入人员不设等待期,并按照转入地的医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逐步将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唯一识别码。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建立完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做好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