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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四险提档升级惠民更给力
2011-03-04 09:20: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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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4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四大保险惠民力度将实现重大突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提至200元

  据悉,今年我市将把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增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20元提高到200元。将城镇居民门诊就医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医疗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阿城区城镇职工医保纳入市级统筹

  今后,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医将不设起付标准并相应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将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缴费标准、医疗待遇与市区相一致。在对公务员住院起付金和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再次降低公务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

  提高参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提高参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部分统筹外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发放(月人均255元);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积极争取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单位,将主城6区、两个县(市)纳入新农保试点,参保率达到80%以上,探索试点地区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办法,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县(市)纳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

  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将县(市)纳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需求,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县(市)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

  我市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逐步将县(市)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实行全市工伤保险“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将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将关停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