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讯 “十一五”期间,佳木斯市各级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组织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扶残助残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年度任务已全面完成,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按照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残疾人工作“十一五”计划纲要,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措施,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等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的“民生工程”,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加大了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真正形成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康复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规划实施五年来,我市先后创建了社区康复示范区4个、康复示范县3个,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为各类残疾人开展多项康复服务。各县(市)区建立并投入使用了残疾人康复服务场所;发放残疾人辅助用具,使康复走进家庭,达到了良好的康复效果;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成立了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指导中心。设立定点医院。将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视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与训练。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五年来,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4.5%,利用彩票公益金等项目资助残疾学生,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中等教育,救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加快高、中级特殊教育发展,解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问题。不断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开展服务与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十一五”期间,有1750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城镇安置1800人就业,农村安置2500名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行分散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加大力度,扶贫解困扎实推进,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五年来,我市共扶持解决温饱贫困残疾人19687人。为贫困残疾人改造新建房屋及房屋维修879户。建立了7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积极开展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照顾,并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认定市社会福利院和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为佳木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推行无障碍建设,促进和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不断优化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镇发展建设相配套,确保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和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我市健全完善了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残联办公条件与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已基本适应工作需要。
纵观整个“十一五”,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使广大残疾人实现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