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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发布2010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2011-03-11 09:10: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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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0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向社会发布了2010年消保维权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其中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企业销售冒牌产品以及销售不合格化肥等问题十分突出。

  案例1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于某于2010年4月在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乐松店购买了小壮羊清汤火锅底料、李记麻辣三丝、兴盛德麻辣花生、百年好水煮鱼调料等九种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42元。

  依据规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并且给予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总额十倍的赔偿。

  案例2 食品批发部卖假酒

  2009年8月高楞红旗食品批发部购进“中国玉泉”和“金六福”白酒共两个品种六个系列,无进货票据和购销台账。

  依据规定,没收高楞红旗食品批发部未售出的“中国玉泉”和“金六福”六个系列白酒,并处以罚款。

  案例3 销售假冒索尼牌鼠标

  当事人于2010年6月24日在其经营的经销部对外销售假冒的索尼牌和戴尔牌鼠标、键盘,被执法人员查获。

  依据规定,执法部门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售假违法行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4 销售不合格液化气

  五常市液化气供应中心于2010年5月8日从哈尔滨炼油厂购进13.6吨液化气,经黑龙江省气体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液化气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5伪造厂名厂址

  哈尔滨好当家经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购进大包装调味品,品种有大料、花椒、枸杞、莲子等。该公司自行印制调味品包装袋在双城市中央红超市设立的“好当家”牌调味品专柜进行销售,包装袋上方印有“好当家”字样;下面标有“制造商:承德盛元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规定,没收哈尔滨好当家经贸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6销售过期红肠

  消费者于2010年1月、3月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分店购买哈肉联生产的散装风干香肠、香槟肠、红肠,价值1100元。经调查核实,该食品均超过保质期。

  依据规定,没收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分店超过保质期的风干香肠、香槟肠、红肠,并处以罚款。

  案例7 经营不合格化肥

  黑龙江金卉农资有限公司尚志张记农资营业部2009年12月4日和黑龙江中农稼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签订“中农”牌肥料经销合同书,购进三种肥料各60吨。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其购进的三种肥料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没收未售出的中农牌复合肥,并处以罚款。

  案例8 销售不合格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辛某自2010年4月11日购进由临沂市金泰沂罐头有限公司生产的什锦罐头300件,进货时和厂家约定产品外瓶不贴标签在哈市南极街名优城209摊床销售。

  依据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没收未售出的什锦罐头,并处以罚款。

  案例9 经营劣质肥料

  2010年4月8日,宾县胜利丰源化肥销售部从黑龙江汉枫绿缓释肥料有限公司购进复混肥料10吨、复合肥料10吨、尿素40吨。经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该销售部购进的汉枫绿肥料均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10 专卖店售假按摩器

  2010年8月底,上海三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向丽辉健身器材专卖店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健儿马”牌足部按摩器,该专卖店将“健儿马”牌足部按摩器放在百盛六楼销售。根据商标注册人北京健尔马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反映,该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取得“健尔马”注册商标,并仅授权深圳市道通电子有限公司使用。

  依据规定,责令该专卖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