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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燕代表:政府企业分担冬季取暖费 让百姓的心热起来
2011-03-11 18:04: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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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燕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东北网记者 曹曦 摄

  东北网3月11日讯(记者 曹曦)“由于高寒地区保暖等特殊性,这里的居民人均花费要高于南方城市17.3%,而在医疗教育等享受型消费上则低于这些城市6.3%。”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亿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燕在自己提交的建议里,列举了这样一组统计部门调查的数据。

  “每到入冬换季时,我都能深刻地感受到老百姓在吃、穿、用等各方面的高成本,很多家庭的生活还不富裕,仅就冬季取暖费一项就很难承担。”深有体会的冯燕总是觉得心里有些不踏实。经过深入的走访、详细的调研,冯燕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由各级财政和企业全额承担北方城市居民冬季取暖热费的建议》。

  冯燕说,全国有15个北方冬季取暖省份,而取暖期最长的是黑龙江省,每年大约有六、七个月的时间。由于供热管线和供热系统的建设覆盖面小、管网维修维护不及时、居民交纳取暖费不足或交费率低等多方面原因,往往会造成供热企业供暖不达标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因为报销热费,有些夫妻演起了离婚的假戏。”冯燕代表显得很痛心。她说,目前北方供热省份收取热费标准是按住房面积收取,单位报销也是以每户职务最高的夫妻一方享受面积标准核销。黑龙江省的情况是各级财政核销90%,个人承担10%,承担按职务标准超出面积的热费。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失业救济对象等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还有相应的补贴措施。

  冯燕代表说,北方城市除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业都存在报销热费难的问题。报销难,交费就难,交费难,供热企业运营就难,运营难,就会造成供热不达标,百姓叫苦,企业叫屈,怨声、怨气造成矛盾越来越大。冯燕建议,北方城市冬季居民供热费由国家统一调控,按比例由国家、省、市(区)、县财政、单位(企业)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承担居民热费。人均居住面积内的供热应安装热流量表计量,超出面积部分仍由个人全额承担,保障供热企业及时拿到热费,及时维修、维护供热管网和能源储备,保障居民冬季供暖生活,从而从根本上化解供热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