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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2011-03-13 15:21: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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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记者 顾硕)13日,黑龙江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汽车质量、家装工程延误、假冒药品等多个方面。

  案例一 浴屏爆炸致人划伤,依法索赔理所应当。

  2010年1月,哈市消费者迟先生在红旗家具城购买的由广州某厂家生产的浴屏,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炸屏,其玻璃碎片将女儿划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省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浴屏的价款1500元,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赔偿款等8500元,共计10000元。

  案例二 家装工程被延误,造成损失应赔付。

  2009年12月,哈市消费者王先生在道外区一家门业经销部订购实木门4套、酒柜一组,但经营者延期交付使用达25天,造成消费者的家装工程被迫停工。经省消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5224元,赔偿消费者因存放原有家具而付出的场租费3600元,赔偿消费者误工费、交通费1200元,合计赔偿10000元。

  案例三 汽车水箱不能用,经过调解退整车。

  2010年1月5日,大庆市萨尔图区消费者王先生在“达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5.02万元购买了一台“乐驰”牌1.2排量的家用轿车。2010年5月4日轿车水箱严重漏水,其后在近半年多时间里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要求,遭到对方拒绝。2010年10月5日,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萨尔图区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将购车款5.02万元全部退给了消费者。

  案例四 超标化肥烧稻苗,农户获赔超百万。

  2010年5月5日,查哈阳农场水稻种植户白春梅、宋桂柱等18人到齐齐哈尔垦区消协投诉,反映他们总计花费9000多元价款在海洋农资连锁店和汇亿农技推广有限公司丰收分公司购买的“固体调酸专家育苗剂”烧死了800亩水稻秧苗一事。接到投诉后,齐齐哈尔垦区消协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到事发地进行调查,并将该育苗剂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育苗剂中硫含量严重超标,为不合格产品。经调解,商家赔偿白春梅、宋桂柱等18户水稻种植户人民币6万元和价值95万元的合格化肥,赔偿价值总计超百万。

  案例五 挖掘机油箱漏油,消费者维权获赔。

    2010年11月2日,宁安市沙兰镇消费者王先生花4.8万元在“牡丹江市山东杰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杰达牌”ZL—18型挖掘机。提货后,王先生当场给挖掘机加了300元钱的柴油。从牡丹江市区到宁安市沙兰镇全程75公里,300元的油量应该是足够了,但王先生途中又接连加了两次、共计250元的柴油,才总算将挖掘机开到了家。仔细检查后发现,是因为油箱漏油所致。为此,商家派修理人员对该挖掘机进行了修理。但在接下来的20多天里,该挖掘机转向助力泵等多处机械又陆续出现了问题,先后维修了多次也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王先生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提出了退车要求,但经营者只同意修理不同意退车。12月6日,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牡丹江市消协。消协将该挖掘机送检,检测结论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最终,商家将购车款47500元退给了消费者。

  案例六 医院承诺未兑现,患者维权获赔偿。

  2009年10月,北安市消费者付女士到市中医院肾内科进行肾结石碎石治疗。该科室医生向她承诺,只需花1600元即可完全治愈。但经过长达半年的治疗,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还加重了,而且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消费者于2010年4月将此事投诉到北安市消协。经调解,医院返还付女士治疗费1600元,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400元。

  案例七 仓库瓷砖被淹,免付热费两年。

  2010年1月,桦南县协联报春热力公司在对福庆小区热力管线进行维修时,管线发生爆裂,将该小区陈女士的陶瓷商店地下仓库及其存放的121箱瓷砖(价值2.29万元)浸泡了。陈女士与热力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投诉到县消协。经调解和征得消费者同意,热力公司赔偿陈女士损失1.1万元,其给付方式为免收陈女士的商店和两处住宅的热费两年。

  案例八 洗澡拔罐被烧伤,维权获赔理应当。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0年5月28日晚到伊春市某洗浴中心洗浴。在接受拔火罐服务时,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王先生后背严重烧伤。王先生在洗浴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医院就诊,洗浴中心方面当时支付了医药费5000元。15天后王先生出院,但后背烧伤疤痕明显,并时常伴有难忍的疼痛,给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很大困难。为此王先生要求洗浴中心赔偿误工、精神损害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万元。洗浴中心以王先生已伤愈出院为由,拒绝王先生的要求。6月15日,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伊春市消协。经多次调解,洗浴中心一次性赔偿王先生误工、精神损害和后续治疗等款项1.4万元。

  案例九 虚假宣传坑人不浅,降糖不成反而住院。

  2010年7月30日,齐齐哈尔市消费者赵女士参加了“一品堂蜂胶专卖店”举办的免费血糖测试活动。商家测试后,声称赵女士的血糖高达9.0,于是向她推荐一种叫做“糖清”的保健品,并且称该保健品对糖尿病患者有明显治疗作用,同时没有任何副作用。赵女士相信了他们的宣传,花590元购买了十盒,还获得赠品五盒。赵女士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开始服用。8月1日下午3点半左右,赵女士突然不醒人事,说不出话来,家人急忙将其送往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抢救。医院的诊断结果为,服用不宜保健品引发不良反映。赵女士住院12天,花去治疗费用3000多元。赵女士找经营者讨说法,经营者只同意支付一半。8月12日,赵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齐齐哈尔市消协。消协认定,经营者把保健品当作药品出售的行为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承担责任。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共计6600元。

  案例十 “干奶灵”纯属假药,卖假药必须赔偿。

  2009年6月29日,甘南县奶牛养殖户郭某在音河镇“齐国民兽药店”购买了奶牛针剂“干奶灵”。注射后,奶牛随即死亡。郭某找药店老板和药品供货商讨说法,但对方拒不承认奶牛的死亡与注射“干奶灵”有关。郭某对花费1.23万元钱购买的正值产奶期的奶牛因注射“干奶灵”死掉了非常痛心,在几经周折也未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13日将此事投诉到县消协。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剩余的“干奶灵”送国家农业部药检所检验。不久国家农业部药检所给予了书面回复:该产品属假药。消协据此认为,奶牛死亡究竟是不是主要由“干奶灵”本身造成,这是一个难以确知的问题;但是,卖假药本身就是违法。而且奶牛是死于注射假药“干奶灵”之后,因此卖假药一方必须承担这一后果,给予郭某赔偿。最终药店和供货商赔偿养殖户郭某经济损失1.1万元,并向消协保证不再经营此类“药品”。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