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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推行药品成品油明码标价制 药店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
2011-03-15 10:15: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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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4日,哈市物价局召开药品和成品油零售企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要求今日起药店、加油站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如商家存在价格欺诈将从重处罚。

  哈市物价局要求,在销售药品和提供加油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并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成品油零售行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如发现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价格欺诈的,最高处50万元以下罚款。成品油零售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最高可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