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 从即日起,哈尔滨市药品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药品存在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成品油零售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罚款500万元。这是记者从14日哈尔滨市物价部门召开的全市药品和成品油零售企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上了解到的。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药品和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哈尔滨市物价局决定在药品零售和成品油零售两个行业开展明码标价活动。从即日起,哈尔滨市各药品和成品油零售商在销售药品和提供加油服务时,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并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凡标示不全、不清、不准的,都将被处罚;药品零售企业促销降价销售药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成品油零售行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幅度,严格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加油时不得短斤少两、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推迟调价时间等。
在哈尔滨市物价部门“明码标价”推进年活动中,发现药品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物价部门将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对药品零售企业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存在价格欺诈的,最高罚50万元;成品油零售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最高罚500万元。
据了解,哈尔滨市各级物价部门将随时跟踪药品和成品油市场动向,对发现存在的价格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市民如遇到药品和成品油未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