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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4月1日起出租车收取燃油费
2011-03-17 16:02:34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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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3月17日讯(记者 刘莹)随着伊春区出租轿车(使用计价器)营运价格试行期已过,为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结合伊春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批复价格。

  客运出租轿车运价:(一)排气量1.6升及以上的出租车,起步里程3公里以内(含3公里)起步价格5元,超过起步里程每公里加收1.5元;(二)排气量1.3升及以下的出租车,起步里程3公里以内(含3公里)起步价格5元,超过起步里程每公里加收1.3元;(三)空驶费:单程行驶5公里以内(含5公里)不收,超过5公里按基本运价每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基本运价指排气量1.6升及以上的出租车超过起步里程每公里加收1.5元;排气量1.3升以下的出租车超过起步里程每公里加收1.3元。(四)夜间加价:超过起步里程(3公里)每公里加收0.5元,时间为晚22时至次日早5时。

  在一次营运里程运价基础上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