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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降低药价 28日起部分抗微生物类药品被"限价"
2011-03-25 18:29: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鞠花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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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鞠花 记者 李倩) 3月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涉及的162种药品1285个品规基础上扩大了降价范围,增补了1082个品规,预计此次价格调整整体降价幅度达21%,降价金额近120亿元,药价调整从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

  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文件,2011年3月28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该通知公布的价格。并按通知规定降低青霉素V、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头孢氨卡等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中要求,国家发改委通知中未列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日前,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2011]69号)。在原162种药品1285个品规基础上扩大了降价范围,增补了1082个品规,此次价格调整预计整体降价幅度达21%,降价金额近120亿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据悉,此通知未列规格的药品价格,需由药品生产企业持相关资料到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最高零售价。群众如遇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附件: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