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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二手房买卖将联机备案 房屋中介服务须明码标价
2011-04-01 08:50:5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志华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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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规范我市房屋中介市场,我市在落实该《办法》的同时,还将实行二手房买卖联机备案制,以有效遏制“黑中介”,防止出现“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房屋中介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据了解,以前二手房交易时,中介公司一般会按成交价格的1%—2%标准收取中介费。正常情况下,这笔中介费包括了中介公司介绍、促成、办证、申请贷款等若干项服务。但是,有些中介公司往往“先斩后奏”,另外分列出“贷款服务费”、“代办房地产登记费”、“代办水电气过户费”、“评估费”等收费项目,要求房产交易者在1%—2%的基础上继续为他们的服务买单。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联机备案遏制“阴阳合同”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300多家房屋中介公司使用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文本格式不一,个别房屋中介为逃避税费获得不法收益,常常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为此,市住房局决定采取联机备案制,要求有正规工商营业执照、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房屋中介公司必须与市房管局联网。联网后,只要市民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市房管局可在第一时间知晓,并将房屋买卖电子合同文本建档,以防止一方私改合同。如果市民签订了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后不放心,还可到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调档查询。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联机备案制的软件正在制作中,预计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新闻链接

  二手房联机备案制

  与商品房合同联机备案类似,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房屋中介公司联网,市民在与房屋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房管部门对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通过网络及时进行电子合同备案登记。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