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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两部房地产法规1日起实施 中介炒房将被重罚
2011-04-01 08:55: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志华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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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不得直接向购房人收取房款,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果参与炒房、挪用交易资金将会受重罚。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法规。《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重罚。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级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蓝牌的,按建设项目预售资金总额的30%确定监管资金额度;黄牌企业按35%确定监管资金额度;红牌企业全额资金监管。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告知购房人将双方约定的房价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目前,我市首批确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哈尔滨银行。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