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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国家赔偿工作作出部署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
2011-05-19 16:32: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凤伟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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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讯(唐凤伟 记者 岳云雪) 5月19日,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在鹤岗市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就进一步落实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作出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不断强化能动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努力开创国家赔偿工作新局面。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法院围绕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从立案到审理直至作出处理决定各个环节,对今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都作了新的规定。法院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因为立案条件或标准把握不准而委托赔偿委员会进行预先审查的,赔偿委员会将及时予以协助;案件是否受理一时把握不准的,在法定时间内先予受理然后进行研究甄别;案件事实有疑问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有争议的,通过调查取证和质证予以澄清;需要在穷尽其他救济途径之后方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尽快启动救济程序或指导赔偿请求人向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时,依法协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不予赔偿的,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各级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由立案部门立案后及时送理赔小组或赔偿委员会审查处理,避免因为惧怕责任追究或损害法院形象而拒绝立案;各级法院在受理自赔案件时,出具加盖本院行政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为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请求提供凭据,杜绝超审限办案。

  黑龙江法院要求,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中,不断强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抚慰、息诉息访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于那些损害事实难于查明、致害责任难于分清的案件,善于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对于社会影响大、政治敏感度强、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进行质证的基础上妥善做出处理决定;对于矛盾尖锐、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制定处理预案,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有关各方的支持,尽快消除不稳定因素;对于在处理赔偿案件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促进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依法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直接责任人员追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对于法院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在妥善处理赔偿事宜之后,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分析。

  为实施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黑龙江高院强调全省各中级法院对本院赔偿委员会进行实体化改组,单独设立新的赔偿委员会,选派素质过硬人员充实到其中工作,以适应赔偿委员会具体承担审理职能的工作新要求。

  会上,黑龙江法院还就完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审查、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搞好对下指导等作出部署,就全省法院系统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国家赔偿工作精神抚慰金确定标准、赔偿委员会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等8项重新修订的工作制度征求了意见,鹤岗市等6个中级法院交流了国家赔偿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