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7日讯 26日,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旧址建筑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是目前保存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规模最大的进行细菌武器研究、实验、生产及指挥细菌战的遗址群,承载并留存着日本侵华的罪证。为了提高“七三一”旧址保护管理,达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条件,《条例》经过严格审议,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旧址的义务,有对破坏旧址的行为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发现旧址文物,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在旧址重点保护区内,《条例》规定,搭建棚子、板房等破坏旧址历史风貌的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安装或使用可能危及旧址安全的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旧址保护范围内,《条例》规定,进行挖沟、取土、打井、修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拆除或擅自移动旧址保护标志、界桩或说明及其他保护设施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拍摄区域或对禁止拍摄的文物进行拍摄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涂污、刻画或损坏旧址建筑或陈列文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旧址建筑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和堆放杂物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改变旧址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擅自在旧址建筑上添加设备或构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我市目前现存“七三一”旧址31处,重点保护区面积为24.8万平方米。经多方努力,有关部门收回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大楼及兵器库旧址,使旧址纪念馆馆舍使用面积由原来的2000平方米增加至6300平方米,并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两处大规模的动迁工作,净化了本部旧址的周边环境。
《条例》通过后,为进一步推动申遗,我市将加快“七三一”部队毒气发生室、毒气储藏室、动力班、山口班、航空班等旧址周边的非保护建筑的拆迁步伐,进一步扩大重点保护区的保护面积,并建设战争遗址公园。同时,深入开展旧址考古挖掘工作,做好以四方楼特设监狱、动力班地下回水库、小动物地下饲养室、二木班等旧址为核心的国家旧址考古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形成“七三一”旧址全方位立体展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