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1日讯 7月31日,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在市区范围内率先开始试运行,并将于8月10日正式运行,各县(市)将于2011年12月末前启动该项工作。这标志着齐齐哈尔市31万贫困群体在申请医疗救助时将更为便捷、及时,得到的医疗救助金也将有所增加,真正实现医疗救助“零时限”。
据了解,以往齐齐哈尔市的医疗救助对象不仅受重大疾病病种限制,而且住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的社区(村委会)申请医疗救助,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本区域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才能够获得医疗救助金。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医疗救助部部长秦婧介绍:“按照以往的程序,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整个程序耗时在3个月左右,给救助对象带来了诸多不便。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后,取消了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改变了凭单据层层上报、集中审批的方法,极大地简化了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救助对象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为:凡居住在我市且持有齐齐哈尔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以及低收入群体中的重病、重残、60周岁以上人员和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在市区范围内首批确定了14家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为: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三医院、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级医院为:市第二机床集团职工医院、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中心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建华医院、市传染病防治院、市昂昂溪精神病人疗养院、市碾子山区人民医院;一级医院为:龙沙区医院、富拉尔基区人民医院。
救助方式采取门诊诊查减免、医前救助与住院结算即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救助比例和标准规定为,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销后,对统筹范围内用药自付费用按30%比例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五保供养对象按5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救助对象在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定期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每次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可按自付费用30%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五保供养对象不超过6000元。
秦婧介绍说:“如遇到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器官移植、镶牙、整容、配镜,婚前检查、保健,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情况时,不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如今,救助对象在医院结算费用时,只需持民政部门要求的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和低保金(五保金)领取存折等相关证件,就可直接申请医疗救助,经过专用软件平台测算后,救助对象只需缴交个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则由民政部门和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衔接结算,真正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同步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