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31日讯 30日,记者从哈市市政府了解到,9月1日起,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上下班高峰期限行区域扩大,新增长江路(省政府至南直路)、新阳路、田地街三条限行路。
从7月1日起,无“绿标”车在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沟街)、红军街(河沟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馆环岛)限行。从9月1日起,哈市将对无“绿标”机动车采取第二阶段限行措施。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无“绿标”机动车在长江路(省政府至南直路)、新阳路、田地街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予限行。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号牌(黑A号段和黑L号段)机动车,以及哈籍驾驶人驾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违反规定的机动车,由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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