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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开创上诉案件复核调解机制起奏效
2011-09-07 11:22: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颖 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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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7日讯 几年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继续发挥“铁人”奉献精神,不断推进法院审判工作改革,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手段,开创出法院工作新局面。

  去年五月初,该院为提高案件质量及调解率,降低案件的上诉率、更审改判决率及信访案件发生率,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构建了上诉案件复核、调解机制,这是继该院创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成立立案调解中心、组建司法辅助组、岗位责任制等改革之后的又一大创举,开创了上诉复核、调解制度的先河。

  该机制强化了审监庭职能,规定凡上诉案件,各业务庭内勤必须于每周一之前将本庭上诉卷宗报送到立案庭上诉卷宗审查岗处,次日由立案庭向审监庭报送。审监庭书记员在二日内向上诉人送达上诉案件申请复核告知书,告知其该上诉复核、调解机制的主要功能及重大意义,征询其是否接受复核、调解意见。如果不同意,则由审监庭将卷宗直接返回立案庭,按照规定将卷宗正常报送中院。如果上诉人同意,则进入复核、调解程序,审监庭庭长当日指定复核法官,由复核法官就上诉理由、案件的事实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运用多种方法实行调解,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复核过程中注重释法明理,注重答疑解惑。经审查发现一审裁判结果有瑕疵或错误,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建议当事人撤回上诉,当事人同意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该《细则》充分利用了民事诉讼法就上诉期间的有关规定,实现了时间上的无缝隙衔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可知,从法院接到上诉状之日起至向上一级报送上诉卷宗的最长期限为30天。该机制利用此期间进行复核、调解,规定上诉复核、调解期限为10日,有需调查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庭长审批,但最长不超过20日。

  该机制经过近一年多时间的运行,使部分上诉案件还未进入市中院程序就得到有效化解,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上诉成本,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在上诉案件中,三分之一的上诉案件经过复核调解而撤回上诉,三分之一的上诉案件通过该院自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