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8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了解到,哈市正在根据10月1日将施行的《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制定新的地方供热规定,其中停热补贴费方面已经上报哈市物价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府,具体结果将于近期发布。目前,计划申请停热的用户可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交纳补贴费。
“马上就到供热期了,以往必须在供热期开始前30天提出停热申请,但新的供热规定还没出台,申请期已经临近,会不会错过申请时限呢?”日前,家住香坊区的冯女士为申请停热犯起了愁,她准备在今年的供暖期停止用热,可供热企业却表示,今年将执行新的供热规定,费用也会有所调整,但是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所以无法办理停热。
记者日前走访哈市供热市场后发现,热企对市民们申请停热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个别企业甚至以新规定未施行为由,拒绝居民申请停热,大多数供热企业虽然接受居民申请停热,但停热补贴费的收取标准却是五花八门,有按照全额热费20%收取的,还有按照30%、40%收取的。
哈市某一热企业负责人表示,随着供热新规定的出台,停热补贴费也将作出一定调整,个别企业向用户收取高额停热补贴,主要是担心新规定的补贴率尚未确定,一旦收少了,很难进行二次收缴。
“想申请停热的用户可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交纳补贴费。”哈尔滨市供热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将在10月1日实施,但到时已经错过了停热申请的时限。供热企业仍可以按照先前规定的20%收取,业主也可以与热企签订停热协议,约定补贴费标准,待新规定出台后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执行。据了解,目前,哈市正在研究制定停热补贴费标准,并上报物价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府,具体结果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