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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停热政策暂无调整 停热需在9月20日前申请
2011-09-16 08:17:1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首辰 谭启首
东北网9月16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哈尔滨市今年供热期停热政策仍然按照去年标准执行。住户需在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热能损耗费仍按照总热费的20%标准收取。
据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处长宋阳介绍,虽然《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通过,在10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申请停热需要在供热期开始前1个月内提出,所以我市今年供热期停热标准和规定仍然按照去年标准执行。我市目前正修订《哈尔滨供热管理办法》,待《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开始执行后颁布我市条例,但对今年停热政策暂不做修改。
随着供热开栓日的临近,准备申请停热的市民也开始增加。我市每年的供热日期从10月20日开始。根据原《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