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16日讯 供热期临近,不少热用户开始申请停热,但是在办理停热过程中,不同供热企业却给出了不同的停热条件。15日,哈尔滨市住房局供热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居民可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申请停热。申请停热的居民,热费仍按20%缴纳,待哈市供热管理办法出台后,可多退少补。对有记者提出的停热是否需“四邻签字”的问题,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需四邻签字,供热企业来决定。
停热条件一直以来都是居民热议的焦点,尤其是停热要求“四邻签字”。据记者了解,即将于10月1日实行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提出停热是用户的权利,不应由四邻签字决定。对此,专家结合哈工大在哈市进行的停热导致热能散失的试验数据,并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取消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停热需四邻签字”的内容。但是在办理今冬停热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开发区等一些申请停热少的区域,用户办理停热已无需四邻签字,而在松北等房屋空置率高,申请停热多的区域,用户停热则被告知要“四邻签字”。那么到底“四邻签字”与用供热安全有什么关系?
对于能否停热,哈市住房局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应由供热企业依据“是否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来决定。许多居民也表示,想不想停热,由用户决定,能否停热,由供热企业决定。供热企业应该依据一定供、用热安全标准,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居民们反映,要四邻签字,不就是让邻居决定能否停热吗?如果评估结果是不安全的,四邻签字了,供热企业也允许停热吗?如果不危害安全,还用得着四邻签字吗?这不是给邻里之间制造麻烦吗?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热用户是否适合停热,停热之后能否影响到相邻用户的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供热企业应该很清楚。对申请停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应该能够依据供热相关的安全标准进行评估,如果该用户停热没有影响安全,就应该允许其停热;如果经评估该用户停热有影响就不许其停热,四邻签不签字与用热安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