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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无人售票"公汽"摔伤 鹤岗工农法院调节交通公司担责
2011-10-13 10:40:2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芊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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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2010年11月的一天,年近60岁的许女士乘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4线无人售票公共汽车,隐私给予他人发生纠纷,导致司机驾车注意力分散,使其所驾驶的公共汽车撞击在路边的道牙突然停车,使许女士摔倒受伤。次日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许女士住院治疗87天,于2011年2月22日出院。因就赔偿事宜与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多项费用。鹤岗工农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经过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许女士多项费用46000元,并在指定期限内一次付清。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