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2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19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日零时起,哈市500余家供热企业须全部开栓供热,并保证室温达到标准温度18℃。为约束供热企业保证供热质量,哈市今冬将设供热红黑榜。
据了解,今年哈市设立供热红黑榜。两次下整改通知仍不落实的,由哈市住房局和所在区领导一同约谈供热企业。
同时,如果供热企业未及时开栓供热,应当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热费,同时被处以等额罚款。小锅炉供热每天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违反该条规定的,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此外,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不得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违反该条款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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