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旧)实用新闻
搜 索
供热主管部门第三方裁定时热企不到场测温也有效
2011-10-22 08:41:1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首辰 谭启首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22日讯 供热期已经正式开始,热费退赔和测温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今冬哈市将通过居民“测温点”对居民室温进行检测。同时,对于居民家不达标的认定问题,将由区供热办或街道办作为第三方“裁定”确定,如果到市民家确定室温时供热企业不到场,测温结果一样视为有效。

  据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宋处长介绍,用热居民在供热期发现室温不达标,应在第一时间向供热企业进行投诉,供热企业也应及时对投诉问题进行处理。如果供热企业和居民在供热温度上存有疑义,那么用热居民要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到居民家中进行测温,同时要求供热企业相关人员到场,并要求供热企业、热用户和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质量是否达标进行三方签字。如最终确认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主管部门应责令供热企业在48小时内进行整改。如超过48小时不能解决问题,居民室温不达标,按照今年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供热企业应对居民实行双倍退赔热费。如供热企业不退费,由当地主管部门先从质保金中向居民提供退费。

  同时,在供热主管部门进行第三方“裁定”测温时,如果供热企业拒绝到现场参加测温,“裁定”的测温结果同样视为有效。

责任编辑:张隽珊